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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
税总函〔2020〕73号
2020-04-27
  • 信息索引号:
    11330781002607041G/2020-71030
  • 主题分类:
    税务
  • 体裁分类:
    通知
  • 文件名称:
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  • 发布机构:
    市税务局
  • 发文字号:
    税总函〔2020〕73号
  • 成文日期:
    2020-04-27
  • 公开方式:
    主动公开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
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明确2020 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
税总函〔2020 〕73号

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

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,便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,现将2020 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:

一、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“五一”假期安排,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,5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。

二、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,在2020 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,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。

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,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(征管和科技发展司)报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

2020 年4 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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